您当前的位置是:广州审判网首页 -> 破产公开 -> 破产公告 -> 终结公告 -> 正文

广州市宝洋电器有限公司终结破产公告

作者: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信息来源: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1-11 17:26: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8)粤0167-2
20188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宝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191025日裁定确认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等2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5012710.00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广州市宝洋电器有限公司清算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831日,宝洋公司的资产总额为0.00 元,负债总额为 5,005,500.0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5,500.00 元,宝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宝洋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宝洋公司破产,并终结宝洋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1031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宝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市宝洋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三十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试用或建立镜像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