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破225号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1)粤01破225-1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6日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管理人。2024年3月22日,本院根据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的申请裁定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和解。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2021)粤01破225号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
(2021)粤01破225-1号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7月6日指定杨巍〔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管理人。2024年3月22日,本院根据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的申请裁定广州市煤炭物资供销公司和解。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