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82号广州市育照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驳回破产清算公告
(2023)粤01破82-2号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育照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清算,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本院宣告其破产前,经审查发现了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驳回广州市育照贸易有限公司对承志供应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