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391号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宣破公告
(2023)粤01破391-1号
2023年11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担任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实际清查情况,管理人未发现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任何财产,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为394,207.44元。本院认为,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和解的可能性,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3日裁定宣告广东兴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四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