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81号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宣告破产公告
(2022)粤01破281-2号
2022年11月3日,本院根据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中旅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裁定确认广东理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5位债权人合计130662260.05元的债权,于2023年7月17日裁定确认深圳坤创汇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7位债权人合计67931925.91元的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交的《宣告破产申请书》,目前管理人调查发现增城中旅公司可能追收的财产价值约43698450.90元。管理人已接管增城中旅公司财务账册资料,但因增城中旅公司账目与增城市山田投资有限公司、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账目存在合并情形,已无法区分,增城中旅公司与增城市山田投资有限公司、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委托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家公司进行审计;该审计机构于2022年11月2日出具的《增城中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城市华侨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城市山田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增城中旅公司(合并会计主体)的总资产审计数为41054167.98元,负债审计数为444647255.12元,所有者权益审计数为-403593087.14元;但因1997年起三家公司的账目合并到增城中旅公司核算并以增城中旅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经营活动,因此,该审计机构无法对三家公司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各自单独的所有者权益出具审计意见及结论。据此,管理人认为增城中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宣告增城中旅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增城中旅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7月28日裁定宣告增城中旅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 八 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