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76-2号
2022年5月17日,本院根据苏毅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列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列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管理人调查,列侬公司的财产仅有2,002,000.00元;经本院裁定确认列侬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总额为16,429,748.92元,列侬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因此,列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裁定宣告广州市列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