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粤01破14-2号
2020年12月21日,本院根据商军初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裁定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等18位债权人合计73826162.28元的债权。根据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宣告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的报告》,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下落不明,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财务资料,无法对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经管理人调查,现接管到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财产合计9425157.4元。据此,管理人认为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裁定宣告广州市泓兴机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