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9)粤01破4-2号
本院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粤01破申2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省侨汇粮油食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担任侨汇公司管理人。
经审查,广东省侨汇粮油食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裁定宣告广东省侨汇粮油食品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东省侨汇粮油食品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