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6)粤01破107号
本院于2026年3月27日裁定受理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清算组担任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5月8日前,向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107、2108;联系人:胡智铭;联系方式:020-38655308;1318905984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番禺区恒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十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六年 三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