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强清75号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
强制清算案受理公告
(2025)粤01强清75号
本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粤01清申7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广东省地质局对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广东大地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2025)粤01强清75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人:陈莹律师),负责广东大地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广东大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广东大地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十五(15)日内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本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广东大地公司配合清算义务人(包括广东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该配合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证照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并在公告之日起七(7)日内向清算组移交;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上述配合清算义务人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强制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的,相应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大厦39楼3901房10-12室;联系人:陈律师:13609774846;邮编:510623 ; 邮箱:proiect.ddic@jingtian.com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