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252号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受理公告
(2024)粤01破252-1号
本院根据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神龙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日裁定受理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8月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0月8日前,向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灵新大道新广九路9号恒大汽车城;邮政编码:511462;联系人:刘楠、刘松鹭;联系电话:0755-33256431、0755-332563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恒大智能汽车(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10时45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 八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