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件简述】
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肿瘤医院)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600万元,成立于2009年12月。广州市卫生局于2011年9月向南洋肿瘤医院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南洋肿瘤医院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2018年8月起,南洋肿瘤医院停止营业。2020年4月,申请人蒋某以南洋肿瘤医院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南洋肿瘤医院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裁定受理。经审计,截至2020年4月27日,南洋肿瘤医院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1015616.52元,负债总额为31879352.81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1)粤01破12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宣告广州南洋肿瘤医院有限公司破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审查,本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9200585.85元。经南洋肿瘤医院管理人调查清理,南洋肿瘤医院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仅为固定资产变现款334373元、货币资金12955.28元以及CT、DSA医疗设备。南洋肿瘤医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裁定宣告南洋肿瘤医院破产。
【典型意义】
由于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迅速增长。据报道,截至2021年全国有民营医院2.4万余家。由于投资、管理及人才设备筹划不善等原因,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清算的案例也渐入视野。南洋肿瘤医院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首家民营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机构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法人的特殊性,但以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的民营医疗机构同样具备破产能力,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进行破产清算。本案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首家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案件。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根据接管财产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在病历资料的保管和处置、药品、麻醉药品、医疗耗材等处置方面均梳理和归纳出不同的处理原则。本案有益于规范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破产清算类案的处理和处置,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