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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调查组承办人接到承办案件后在三日之内联系申请执行人,要求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具体情况,征徇对案件的执行意见,并责令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执行财产。

2、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或财产应当及时核实在广州市区的一般应当在七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在广州市区外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线索不明确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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