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发布时间:2001-09-22 00:00:00】 【稿件来源:广州审判网】 【作者:】 【关闭】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打印】 | 【关闭】 |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4、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打印】 | 【关闭】 |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粤ICP备05092498号 @copyright201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