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法要闻
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 广东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发布时间:2019-09-17 14:18:40】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关闭】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9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目前我省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量从2000年的3456件增长到2018年的3.35万件,办案总量达15.4万件,年均增长22.93%;经审查,年均受理率为93.39%;年均审结率为94.91%。目前,通过现场、网络、微信、邮件等渠道,群众“最多跑一次”即能申请行政复议。
  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类型多与民生相关
  日前,广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道路救援车辆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要予以行政处罚。全市3000多台道路救援车辆无法上路救援。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建议书,指导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并规范救援车辆的管理。
  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通报、约谈、警示、制发意见书和建议书等“五位一体”监督机制,每季度将案件情况通报各地市和省直单位,每年通报全省情况,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排名,指出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还与省法院联合建立通报机制,延展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2019年上半年,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就向地方政府等单位发出近10份提示函,敦促解决相关问题。
  另外,为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广东还建立了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剖析机制,倒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类型聚焦在公安、市场监管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和土地权属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占全省案件总数的82.36%。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表达诉求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也得到了有效提升。
  重大案件公开审理减少行政纠纷
  为促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广东不断创新打造本土特色的审理方式。2015年5月,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明确公开庭审案件标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议、庭审旁听、庭审公告、邀请监察机关参加庭审等制度,打造“阳光复议”。
  针对山林土地类案件调查取证难、处理难度大的情况,广东省率先推行案件审理“实地核查、公开审理、现场调解、就地化解”的模式,把审理工作前移到山林、田地等矛盾纠纷发生一线。
  全省各地推行快速处理案件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小影响范围内、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数据显示,2018年,广东省进入法定程序的行政纠纷案件总量为5.5万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3.35万件,占61.02%;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14万件,占38.98%。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纠纷案件中占比明显高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作为非诉途径挺在化解行政纠纷前沿,取得了明显效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有错必纠,年均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以及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的综合纠错率接近三成。
  2018年,我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35万件,占全国总案件数25.7万件的13.06%,其中办结受理案件3.01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4394件,纠错率为14.57%,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1%。同时,我省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率以及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