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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实施工作,确保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9-07-01 09:37:25】 【稿件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作者: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关闭】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特赦实施工作是政法机关的法定职责。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在京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认真学习贯彻6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的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对特赦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刻认识本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四大意义”,切实把握“六项原则”,明确“各机关职责”,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实施工作,让每一起特赦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确保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认清“四大意义”,增强做好特赦实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是新时代第一个逢十的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第二个重要节点。在这个特殊的历史节点,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社会意义、国际意义。
  ——实施好本次特赦工作,对于展示执政自信、树立盛世形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本次特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九次特赦,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特赦,充分展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充分展示了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有利于树立新时代盛世伟邦形象。
  ——实施好本次特赦工作,对于推进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本次特赦,根据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由习近平主席签署特赦令,由政法机关依法实施,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完美融合,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好本次特赦工作,对于凝聚各方力量、促进发展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次特赦,立足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做过特殊贡献、符合特定情形的九类罪犯予以特赦,必将发挥感召效应,激励罪犯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必将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实施好本次特赦工作,对于展现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树立开放民主文明法治形象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本次特赦,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用事实说话、按法律办事,充分展示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二、把握“六项原则”,确保特赦实施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进行
  党中央对本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特赦实施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特赦实施工作取得最佳效果,务必准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紧扣主题。要始终聚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这一主题,在谋划部署上,把特赦实施工作置于大庆系列活动中通盘考虑,注意烘托呼应,实现效果最优;在工作节奏上,适应大庆活动需要,分阶段确定重点特赦对象,按时间节点波次推进,确保在国庆节前基本完成特赦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把思想教育挺在前面,对被特赦罪犯及其家属讲清、讲透本次特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教育引导他们感党恩、跟党走。
  ——积极审慎。要充分考虑我国刑事犯罪实际情况,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积极审慎实施好特赦。要严格执行特赦《决定》确定的对象范围,全面摸排、仔细甄别、精准实施,确保不错放一个;要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查清特赦对象作出的特殊贡献,核实其可悯情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牢牢把握不得特赦情形,认清相关罪犯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依法不予特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办理。要严格遵循国家主席特赦令和特赦《决定》,全面落实《实施办法》,依法律按程序做好特赦实施工作。要严把摸排调查关,对服刑罪犯进行全面摸排,调阅档案材料,核实身份情况,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充分。要严把报请程序关,依法审查案卷材料,认真核实事实证据,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公开。要严把依法裁判关,严格掌握特赦案件实体条件,严格遵循裁决程序,确保每一个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平稳有序。要强化风险意识,精准评估特赦实施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要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和释放后的安置帮教,引导他们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对其他服刑罪犯及其家属,要加强政策宣讲、说服教育,维护监管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要加强引导、安抚,及时澄清误解、回应关切、赢得支持。
  ——廉洁公正。要严守底线,坚决杜绝“以赦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以严格管理保廉洁,通过扎紧制度篱笆,严肃依法查处;要以公开透明保廉洁,相关法律依据、条件标准、工作程序等,依法能够公开的,要全部公开,让办案阳光,使公众明白;要以强化监督保廉洁,检察机关实行同步全程监督,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服刑罪犯等控告、举报、申诉,确保特赦实施公正廉洁。
  ——宣传引导。对特赦,不仅要实施好,还要宣传好。要加强全面宣传,着重围绕本次特赦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法律依据、主要内容、社会反响等,在境内境外、网上网下同步进行宣传解读,为顺利有序实施特赦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明确“各机关职责”,优质高效做好特赦实施工作
  本次特赦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紧张有序地实施好。
  ——要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责任务。统筹做好特赦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特赦在本地顺利实施。统筹各方资源,协调做好无单位、无劳动能力、无住房和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四无”被特赦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其顺利融入社会。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
  ——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要组织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对服刑罪犯逐一摸排甄别,对符合特赦范围、条件的,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要组织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将拟特赦罪犯名单移送原侦查机关进行现实社会危险性评估,对需报请特赦的罪犯组织公示,并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要严格按照特赦范围、条件,依法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要对人民法院裁定特赦的罪犯加强教育、尽快释放。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被特赦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加强监狱在押罪犯教育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要明确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参照司法行政机关职责任务,组织看守所扎实做好服刑罪犯摸排甄别、调查取证、移送原侦查机关进行现实社会危险性评估、组织公示、征求人民检察院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依法释放及维护监所稳定等工作。根据刑罚执行机关请求,协调原侦查机关,对拟报请特赦罪犯开展现实社会危险性评估,及时反馈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要明确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任务。根据刑罚执行机关请求,协调原侦查机关,开展现实社会危险性评估,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并及时反馈。
  ——要明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任务。对刑罚执行机关拟报请特赦的罪犯,及时出具明确的倾向性意见。对特赦实施工作全程同步监督,对不符合特赦范围、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督促纠正。依法受理相关控告、举报、申诉,及时核查反馈。依职权严肃查处特赦实施中出现的相关职务犯罪,维护特赦公信力。
  ——要明确人民法院的职责任务。最高法院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特赦实施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审理特赦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定、及时送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特赦实施任务
  做好特赦实施工作是政法机关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特赦实施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要建立工作机制。中央政法委已成立特赦实施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中央政法各单位要成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工作小组,加强对本系统特赦实施工作的指导。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要明确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扎实做好特赦实施工作。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作、地区联动、军地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不留空白隐患、有序有效推进。
  ——要制定方案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工作流程,严明工作要求。要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前研究谋划,制定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有备无患。
  ——要加强督促指导。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要根据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加强督查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整改,确保特赦实施工作不走形不变样。对履职不当、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严守各项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确保特赦实施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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