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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客户端】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最多6个月,可以延期吗?
【发布时间:2023-03-07 09:40:00】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作者:章程】 【关闭】

  

  “法官,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快到期了,可以延期吗?”在一次定期回访中,申请人王女士提出这样的疑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职权调取了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并结合辖区居委、妇联的反馈情况,认为王女士仍存在被实施家庭暴力的潜在风险,依法延长其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限。
前夫频频动粗 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王女士与被申请人李某原为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儿一女,在离婚后王女士与李某较长一段时间仍共同居住生活。
  因子女抚养等问题二人摩擦增多,李某除了对王女士及其近亲属进行恐吓谩骂外,甚至还动起了手,多次殴打王女士致其身体多处挫伤,王女士曾先后三次报警。为保障人身安全,王女士向增城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增城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对其咨询、诉讼等求助优先处理,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李某对王女士及其近亲属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李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王女士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未经王女士允许,禁止李某进入王女士的居所。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法院延长保护令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经定期回访,王女士表示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约束,李某不敢贸然侵犯王女士及其近亲属,但仍有言语威胁。此时,王女士和李某的抚养权纠纷进入诉讼阶段。
  “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我更安心,也能给我力量应对接下来的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限期将至,王女士与李某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尚未完结,故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增城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女士仍存在被实施家庭暴力的潜在风险,及时作出裁定,依法支持了王女士的申请,最大限度保护其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李旷怡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继修订和出台,家庭暴力行为和妇女权益保护愈加引发社会关注和重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对象不局限于家庭成员, “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均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调整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构成家庭暴力。在对家暴行为的认定中,证据形式更加多样化,除了报警记录、病历、处罚决定书等,当事人陈述、短信、微信记录、录音、视频、村居委和妇联等单位机构的救助记录等均可纳入证据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有效期限。法官提醒,如不幸遇到家庭暴力,应立即报警,隔离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暴力危险,同时可以向村居委、妇联等单位求助,留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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