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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打财断血!广州法院追缴涉黑恶财产6.5亿
【发布时间:2020-07-13 15:48:44】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彭勇、朱璐】 【关闭】

 

打财断血!广州法院追缴涉黑恶财产6.5亿
广州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居全省首位,黑恶势力“软暴力”增多,向基层组织等领域渗透
2020年07月13日    版次:EA04    作者:吴笋林
 
施华兵等5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 资料图
 
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等领域渗透,披着合法外衣的增多……从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来看,当前涉黑涉恶案件呈现新的特点。7月7日,广州中院通报广州法院2年多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件。下一阶段,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线索清零”、“打财断血”和“行业清源”工作力度,做到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坚决如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仗。
 
黑恶势力披合法外衣,欲逃避打击现象增多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在通报中指出,截至今年6月30日,广州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532件2682人,审结508件2489人,结案率95.48%;受理涉黑涉恶二审案件134件1104人,审结128件1001人,结案率95.52%;2020年前受理的案件结案率为100%。
 
据统计,广州法院受理、审结的一二审涉黑涉恶案件数均居全省首位。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的涉黑被告人315人,涉黑案罪犯重刑率达47.8%,共判处财产刑和追缴违法所得约6.5亿元,有力铲除了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土壤。
吴筱萍指出,从广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情况来看,当前涉黑涉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渗透的行业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基层组织、金融、涉黄赌毒等领域。
二是行为特征发生变化。为了规避打击,黑恶势力公开打斗等“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采用“软暴力”手段增多,如采取跟踪滋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语言恐吓、设置生活障碍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等。
三是披着合法外衣妄图逃避打击的增多。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让黑恶势力形式上“合法化”,或者“转型”“漂白”让黑恶势力更具有隐蔽性;一些黑恶组织的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无论是对侦查取证,还是审理甄别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3个月执结案件187件,上缴国库1.35亿余元
通报指出,自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以来,广州中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贯彻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市法院“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勇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增补各基层法院院长、执行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今年4月17日,广州中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2项措施,实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案专办、专案专审,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
在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严惩渗透基层组织、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做到除恶务尽、罚当其罪、不枉不纵。同时,加大“打财”力度。细化黑财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加强审判和执行部门之间的配合,在审判阶段提前化解有关执行问题,从而形成较为科学、稳妥、具有可执行性的财产处理方案。建立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移送绿色通道,对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移送、及时执行,做到“案件一个不漏”“财产一笔不漏”。
发布会还透露了广州法院关于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按照广东省高院《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今年4月以来广州法院深入开展“雷霆行动”专项活动,截至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移送执行“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共265件,已执结187件,申请执行标的4.56亿余元,执行到位金额1.44亿余元,上缴国库金额1.35亿余元。
根据广东省高院统计数据,广州法院“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数、涉案金额最大,执行到位金额和上缴国库金额均居全省首位。
 
典型案例A
村委书记涉黑 垄断村内工程
经荔湾法院与广州中院一、二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永添为牟取非法利益,自1999年以来,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萝岗区刘村村委书记、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的身份,长期把持基层政权。2004年开始,刘永添利用其在基层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特权,纠合本村、社人员逐步开始涉足并垄断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各项工程承包业务,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并通过持械打、砸、烧等严重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暴力方式阻碍他人施工、排挤外来施工单位。
经过多年经营,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刘永添、刘永东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永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相继成立多个企业,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并按照之前所制定的不成文规则,一方面通过实施暴力、威胁或滋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等其他手段争抢工程、排除竞争对手,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原承接工程。另一方面,当工程已由其他公司通过正常渠道承接后,该组织则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在存续期间为控制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应并实现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广州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永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20万元;分别判处其余5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B
涉黑团伙 持枪冲击赌场
经海珠法院与广州中院一、二审审理查明,2010年始,施华兵凭借其之前在原籍建立起的“狠”和“恶”的名声,在大批湖北天门人集居从事制衣行业的广州市海珠区台涌、龙潭、上冲一带开设地下赌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之后逐步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施华兵、钱俊波为组织、领导者,金鹏飞、肖俊峰、刘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仅组织成员才被允许开设赌场或进入赌场“上台子”、放高利贷、看场、望风等。各组织成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开设赌场、追债等活动均获取了经济利益。
为扩大组织势力、影响,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该组织还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冲击其他赌场、暴力追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8月,非法拘禁被害人金某兵38天,其间将被害人关进铁笼子,用铁链捆绑双手双脚,并将被害人殴打致轻伤;2015年,强行劫持被害人金某平,挑断被害人的脚筋;2017年9月23日,为强行参股其他赌场,组织成员持械与王海兵等人聚众斗殴;2017年8月12日,为逼迫对方错开开赌时间,组织人员持枪冲击方福禄赌场;2014年至2018年间,为追讨高利贷,施华兵指派组织成员在广州天河、湖北天门等地通过暴力、打砸、威胁、滋扰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讨债,等等。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广州生活的湖北天门籍同乡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州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主犯施华兵和钱俊波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5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张国威 于沁如 通讯员 彭勇 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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