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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8 14:32:07】 【稿件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李晓东 谭鹤欣 谢平】 【关闭】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印发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对广州法院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发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
《意见》要求,在上级单位领导和指导下创新完善开放合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司法交流、沟通、合作和协助,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粤港澳司法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为大湾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
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进一步拓展查明途径和方式,明确域外法审查程序和标准;
推进涉港案件送达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律师转交送达机制,提升涉港案件审判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探索开发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对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见证的模式由传统的线下拓展为线上线下并行,便利港澳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内地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经同时具有内地与港澳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授权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推动破解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难题;
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涉港澳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通过司法裁判积极探索符合战略性新兴重点业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审判规则,推动构建新业态新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建设;
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及跨区域环境私益诉讼,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人信用惩戒制度,探索依法对区域市场主体联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及时保护、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平等保护湾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感和干事创业信心。
实施涉港澳法官培养计划
此外,《意见》提出,要拓展交流互动渠道,深化湾区三地区际司法协作。完善涉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推动建立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中心。
实施涉港澳法官培养计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粤港澳司法智库发展路径。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构建湾区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依托广州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仲裁联盟、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南沙自贸区法院商事调解APP等平台基础上,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平台。支持发挥粤港澳行业协会、商会调解作用。健全港澳籍陪审员、调解员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港澳人士对内地司法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探索完善撤销、不予执行涉港澳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促进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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