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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将可参与法院调解事务
【发布时间:2018-01-25 10:06:51】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邹菲 甘尚钊 李志明】 【关闭】

 

 

1月23日,广州地区公证机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暨“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揭牌仪式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根据广州中院与广州市司法局签署的协议,广州地区的公证机构将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据广州中院介绍,此次签约和“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在广州正式启动,也标志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广州市层面进一步深化发展。
试点机构设在法院可办理公证事项,还可参与调解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广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刘武鹏出席协议签署暨揭牌仪式。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作为单位代表签署了协议。
“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探索。”广州中院院长王勇介绍,公证机构通过行使国家司法证明权,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正常的经济、民事活动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证活动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裁判依据,促进了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也是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
2017年6月,最高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广东等12个省、直辖市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广东省随后启动试点工作。此次广州中院与市司法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成立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标志着这一项重大试点改革在广州正式启动。
根据安排,“广州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设在广州中院,不仅可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协议公证、家事协议公证、送达公证、提存公证、调查核实等公证,还可以对法院移交的事实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并参与送达、保全、执行等工作,有利于在全市层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多家基层法院同步纳入试点工作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模式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廖荣辉表示,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法律服务领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必然要求。
据悉,纳入试点的荔湾区法院、天河区法院、花都区法院、南沙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同日在基层法院同步挂牌“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开展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而对于此次暂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按规定可以参照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白云区法院与广州公证处曾率先探索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于2017年3月28日在全省设立首个公证处驻法院工作站,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新探索。近一年来,该工作站日平均接受咨询近20人次,近一年来共计办结公证百余件,“公证分流+诉讼保障”的作用初步发挥,诉讼与公证的优势实现互补,取得了较好效果。
据广州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詹蔚莹介绍,“公证处司法辅助中心”将由公证机构指派服务团队作为中心的主要工作力量,加入法院诉前联调、诉讼服务中心专家智库两个平台,为法院或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
另据广州市司法局介绍,对于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经费,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
探索实践
白云区法院与广州公证处于2017年3月28日在全省设立首个公证处驻法院工作站,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新探索。
近一年来,该工作站日平均接受咨询近20人次
近一年来,共计办结公证百余件,“公证分流+诉讼保障”作用初步发挥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实习生 邹菲 通讯员 甘尚钊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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