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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发文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年检”
【发布时间:2017-07-15 14:35:50】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杨晓梅、隋岳】 【关闭】

广州中院发文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年检”
不符合任职条件一律调离审判及领导岗位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实施《关于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全体工作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年检”,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一律调离审判及领导岗位,并要求辖区11个基层法院同步排查,今后每年1月审查一次。广州法院全面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管,为营造公正司法环境筑牢制度屏障,实现放权不放任,用权有监督。
    任职回避制实行全员审查
    “除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也需要任职回避,将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全部纳入年检范围。”比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还严的回避制度,让广州法院工作人员感受到“从严治院”不是空谈。
    近期,广州中院包括政法干警、事业编制及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执业的工作人员,每人都填报了一份《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不如实填报的,定性为瞒报行为,不予提拔任用,并采取责令退出法官员额、降职降级、调离审判岗位、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和违纪处分措施。
    为什么要实行更加严格的任职回避制度?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说,随着司法改革的落地,司法权分散行使的特点凸显,廉政风险点由院庭长向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甚至是司法辅助人员转移,进行更加严格的任职回避审查,对充分放权、有效控权、廉洁用权,保障审判权健康运行尤为重要。
    2016年9月29日,广州法院1069名法官宣誓入额,4年中仅广州中院就陆续招聘司法辅助人员422人,以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1:1:1”模式组建起的审判团队,使审判权运行机制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监管难度增加。
    “打官司”不能成为“打关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社会诟病已久。“面对日益复杂的监管局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杜绝可能的人情关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权钱交易、诉讼掮客等司法腐败机会。”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说。
    杜绝“夫妻档”“父子兵”
    让“夫妻档”“父子兵”照照阳光,摸清“家底”,动员全社会监督,是广州法院这次任职资格审查的核心理念。
    不久前,广州中院林法官主动向人事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她丈夫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她便自愿要求调离审判部门,放弃成为入额法官的机会。“作为法官,自己会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但为避免嫌疑,虽有遗憾也愿回避。”依依不舍法官身份的她无奈地说。广州法院像林法官这样因回避调整岗位的已有13人,其中领导干部岗位6人。
    据了解,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工作人员,申请不任职回避的,必须签署《法院工作人员任职承诺书》,承诺任职期间对亲属进行监督提醒。法院则通过广州审判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不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名单及其亲属从业情况,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创新性地将法院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列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阳光的背后,是明确的监管方向,有力的监督措施。广州中院将向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工作人员任职告知书》,要求律所及合伙人签署《送达回执》,责任到人,强化对该类人员的日常从业监管。同时,每年向省、市的律管部门通报情况,相互交换信息,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监督实,问责严,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防止人情关系影响法院审判工作,还信于民。”王勇在谈到监管方式创新时说。
    打出监管“组合拳”
    严格任职回避仅是广州法院监管体系上一块新的“挡水板”。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势必将司法反腐推向深水区。
    打铁还需自身硬,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本身也被严格地监督。《实施细则》规定,“在任职资格审查中,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工作人员需任职回避的,应及时提出回避建议,存在失职渎职情形的,严格追究监管责任。”下一步,广州法院将依填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对需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再梳理,不适合领导、审判岗位的,坚决调离。用严管、真管的决心,消除百姓心中的徇私舞弊疑虑,杜绝人情审判。
    近两年,广州法院紧随改革进程,用改革的方式去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监管网越织越密,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审判权运行受到全方位监管。通过出台《广州中院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廉政监察员责任范围,进一步提高审判一线监管“探头”的“清晰度”。同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体系,出台规范的《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工作意见》,注重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打出监管制度的“组合拳”。
    “监管制度要适应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严格任职资格审查,全面夯实‘不能腐’的制度堤坝,是监察工作与时俱进的转变,将司法反腐推向了更高层次,极具示范效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梁小岸对该项制度试行表示认可。
    文/图:祁雷 杨晓梅 隋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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