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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僵尸企业”破产“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7-07-13 09:28:03】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魏丽娜、杨晓梅】 【关闭】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政法宣、杨晓梅)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大量“僵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清算程序,也迫切需要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广州中院集中专业审判力量成立了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使得落后产能借助司法程序平稳、有序退出市场。清产庭副庭长刘冬梅接受采访时表示,审判实践中以“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为核心思路,尽可能帮助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破茧重生”,对“救治无望”的企业则快审快结,让其尽快退出市场、释放生产要素。
  2017年1月16日下午,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纺织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听证会,这是广州中院刚刚成立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收到的第一件破产案件。“省纺织公司对外持有21家公司股权,该项资产的处置变现难度较大。”刘冬梅副庭长表示,作为清产庭“第一槌”,省纺织公司破产案为今后“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性效果;同时,通过召开听证会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也为国资委下一步开展“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提供了指引。
  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像省纺织公司这种“僵尸企业”生死两难的状况不仅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挤占优势企业的发展空间,还直接阻碍了产业的转型升级,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刘冬梅介绍。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清算是去产能的主要手段之一。”刘冬梅告诉记者,早在1996年,广州中院就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合议庭,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如“广国投”系列破产案、民安证券、国民信托两家金融机构破产案、辐射全国的“中金再生”系列案、广州亚铜、广州亚钢重整成功、退市企业广州汇集破产重整案、橡塑制品公司政策性破产案等。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大量“僵尸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司法清算程序,也迫切需要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2016年12月30日,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清产庭正是推动落后产能借助司法程序平稳、有序退出市场的必要保障。”刘冬梅表示,随着“执转破”工作的全面铺开,破产案件收案数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初步摸查,当前符合执行转破产程序的案件近3000件。
  “如果启动了执行转破产程序,可以大大减少执行积存案件,清产庭的成立能够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应对上述挑战,从而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局。”刘冬梅表示。
  破产案件是专业性极强的一类案件,主要包括了清算、重整、和解三个不同的法律程序,案件审理周期长、牵涉利益广、审判程序多。
  “无论对‘僵尸企业’采取重整、和解还是清算,都是将‘僵尸企业’产生的矛盾纠纷一并纳入法律程序解决,切实避免‘僵尸企业’问题在企业内部发酵、矛盾累加进而爆发。”刘冬梅表示,破产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各方利益,首先保护的是职工利益。
  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审判将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位,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经营陷入困顿又不申请破产时,不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员工发工资。”刘冬梅说,“只有进入破产程序,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果进入重整程序,职工还可以在企业的转型升级中提高职业技能,获得更好的职业前景。”

  “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刘冬梅告诉记者,在审判实践中,清算与破产庭对于能救治的企业尽可能通过破产重整进行挽救。例如,对于发展前景好,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会帮助企业重整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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