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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廉洁风险,谈!司法不作为,查!
【发布时间:2017-06-07 10:36:59】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魏丽娜、彭勇、钟承生】 【关闭】

 

仓边路报告
  广州中院结合法院审判职责,创新性制定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分别对院党组、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组、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逐项具体细化。其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通讯员彭勇、钟承生)“今年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定力和决心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在全市两级法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广州中院院长王勇作出上述表示。广州中院在全市率先制定谈话提醒意见,“抓早抓小”,2016年以来开展谈话提醒80人次;问责上“动真格”,“有案必查”,去年对8名监管失职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立案调查司法不作为。2016年至今,广州法院未发生过工作人员违法事件。
  重预防:开展谈话提醒80人次
  如何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法院司法腐败现象?广州中院结合法院审判职责,创新性制定了8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分别对院党组、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纪检组、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逐项具体细化。其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将责任进一步细化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将“大火”扑灭在“星火”之初,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今年1月初,广州中院召开员额法官家属座谈会,发出建设“广州法官好家风”倡议。一名法官的老父亲在座谈会上恳切地谈到,“我把儿子交给你们,你们要为我教育他清白做人,守护好他的成长进步”。
  广州中院还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纪检组根据信访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及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分管领导发出谈话提醒建议书。
  2016年以来,纪检组共发出谈话提醒建议书24份,开展谈话提醒80人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了该院监督和教育的常态。
  动真格:问责8名监管失职干部
  “落实‘两个’责任,必须用好追责机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广州中院纪检组组长吴筱萍多次强调这句话。
  问责追究动真格,切实做到“有案必查、问责必严”。2016年3月,广州中院纪检组监察室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责任状》的内容,首次将廉政监察员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将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力的追责情形列入责任内容,推动责任的落实。
  在查办案件中,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调查相关领导是否负有责任,去年先后对监管失职的8名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处理,对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廉政监察员作出问责处理。
  针对司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办案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广州中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七个月的“严守纪律法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督察活动。活动期间共立案调查司法不作为、慢作为案件4件4人,司法乱作为案件1件1人。
  其中,重点查处了番禺区法院刘某的违纪问题。刘某在二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无故拖延办案,最长超审限一年十一个月,判决书也2次出现明显笔误。对此,广州中院对其给予记过处分,并责令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作出公开检讨。
  2016年以来,广州中院共对多人分别作出开除、辞退、记过、警告、降级、降职、诫勉谈话、公开检讨等问责处理,并适时召开违纪案件通报会,深刻剖析违纪原因和危害,有效发挥了惩戒警示的作用。2016年至今,广州法院未发生过工作人员违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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