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增速增幅均明显趋缓
【发布时间:2017-05-11 09:55:12】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祁雷、甘尚钊、张静霞】 【关闭】

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2014-2016)(下简称“白皮书”)暨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4-2016年广州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分别为23860件、15186件、14686件。其中,一审案件数分别为18736件、9974件、10329件,二审案件数分别为5124件、5212件、4357件。受花都区大批确认劳动关系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影响,2014年广州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上升波动,但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则相对平稳。
 
撰文:祁雷 甘尚钊 张静霞
 
案件增速和增幅趋缓 花都白云番禺受理案件多
从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量来看,白皮书显示,广州法院2008-2010年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46344件,2011-2013年受理48254件,2014-2016年受理53732件。劳动争议案件总数逐年上升。
但从直接反映劳动争议纠纷数量的一审案件数来看,近两年,广州法院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9974件和10329件,均低于2008年以来的历年一审受理案件数。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调处劳动关系的法律相继施行后,在民事诉讼领域,劳动争议案件一度出现井喷现象。广州劳动争议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从2008年的12.7%上升到2011年的15.4%,随后即出现回落(2014年的18.5%较为特殊)。2016年,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案件仅占全部民事案件的7.4%,所占比重基本与2008年上述两部法律施行以前的水平相当。
“可见,广州地区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虽然处于历史高位,但增速和增幅均出现了明显减缓的趋势,且已出现进入下行区间的迹象。”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冬梅介绍。
而从案件区域分布情况来看,白皮书数据显示,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各辖区分布极不均衡,呈现出一定的地域性特征。
如,近三年,花都、白云、番禺区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分别为12375件、4664件、3480件,共计20519件,超过全市该类型案件的一半,占56.1%;南沙、增城、从化区受理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分别为1046件、912件、806件,共计2764件,仅占全市的5.1%。相对来说,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中小企业多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随之较多。2008-2013年的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相关数据也进一步说明了案件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
 
劳动争议诉求更趋集中 女性受不平等待遇较多
白皮书指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纠纷和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一直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三个主要类型。数据显示,近两年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件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60%以上。
而随着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老龄社会形态初步显现,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也出现了大幅上升。近三年涉及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件占全部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超过40%。
虽然征缴社保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但确认劳动关系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先决性和前提性问题。在诉讼领域,则体现为相当比例的社会保险纠纷是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方式提出的。近三年来,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占比例已接近50%。
这反映出,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请求呈现出进一步集中的趋势。
白皮书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近10年,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现象依然突出。
如,有的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拒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白皮书指出,“近年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比例高达10%左右。”
有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没有依法建立工资台账备查制度,或刻意采取银行转账与现金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发放,发生争议将难以查清案件事实。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想方设法逃避法定义务,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或者缴纳社保险种单一、险种不全等。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女性受到的不平等待遇较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被降薪或辞退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在其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直接作出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权利的规定,有的则在招聘广告中限定求职者的性别,严重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
 
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54天
陈冬梅介绍,在处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过程中,广州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受理、优先调解、优先判决、优先执行”的“五优先”原则。完善劳动争议速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审限,将原来的六个月审限大幅缩短为2个月,更好地实现了该制度快速维权的立法初衷。
为充分提升审判效率,广州中院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意见,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采用要素式和表格式裁判文书,大大提升了劳动争议审判效率。2016年,广州中院二审劳动争议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54天,比3个月的法定审理期限缩短30多天。
2015年3月,中央提出“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的要求。
近年来,广州中院与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制定《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业务交流、案件通报、卷宗调阅、调解联动、应急处理等机制,推进裁审协同运行;定期召开裁审衔接会议,统一裁判尺度;共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案件电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信息共享、裁审标准统一。
裁审制度的有机衔接,进一步降低了仲裁后起诉率,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广州劳动争议仲裁后起诉率从2013年的60.4%降低至2016年的26.0%。劳动仲裁机制的防洪闸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典型案例
服装厂伪造关键证据罚款10万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18日,胡某以广州市番禺区某服装厂(以下简称番禺服装厂)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事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中,番禺服装厂出示《劳动合同书》、不同意缴纳社保确认单等证据证明系胡某本人的原因不缴纳社保,一审法院以胡某提出字迹鉴定申请但未缴费为由确认上述证据效力,并据此作出判决。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诉讼中,胡某再次明确否认上述证据的签名由其所书写,并要求鉴定。经鉴定,上述证据上的签名并非胡某所书写。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胡某与番禺服装厂(经营者:许某)在2010年5月1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番禺服装厂向胡某支付加班工资387.50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本案关键证据系伪造,部分主要事实未予审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并对番禺服装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文确立的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劳动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对于相关证据的制作和控制占有优势地位,享有举证的便利,更应诚信诉讼。
本案中,番禺服装厂伪造本案关键证据,致使一审法院无法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导致本案未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理,故二审对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予以惩戒。我们希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诉讼中均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