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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五类车”被查 竟抗法打交警
【发布时间:2014-07-25 15:04:12】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奉鑫 杨美满】 【关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杨晓梅 交宣 奉鑫 杨美满)面对交警执法强行逃跑,把交警拖倒在地也不停车,甚至殴打民警……为严厉打击涉“五类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2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区法院开展了一次涉“五类车”犯罪集中宣判活动。8人因涉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而被判入狱。
    23日,参与集中宣判活动的有海珠、天河、越秀、白云四个基层法院,共宣判案件5件8人,涉及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两项罪名,分别对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本次集中宣判前,广州市两级法院已在近期对此类案件的11件15人进行了宣判,对涉“五类车”犯罪分子进行了依法严厉惩处。
    ■案例
    搭客仔交警大队门前闹事
    2013年8月218时许,被告人谭海明因在天河区中山大道车陂路段驾驶三轮车载客,被交警查扣。
    当日14时许,谭海明为要回三轮车,纠集被告人张亚四、李飞华等5名残疾人到天河交警大队门口封堵,导致黄埔大道由东往西方向交通严重拥堵。天河交警大队民警到场上前劝阻,但其拒不离开。为恢复交通,民警遂将谭海明等6人拉抬到路边。期间,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暴力殴打民警及交通协管员,张亚四殴打民警吴少鹏,撕烂其制服,并咬伤民警陈宏伟左腰部外侧(经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后被告人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谭海明、张亚、李飞华身体均有残疾。案发后,被害人陈宏伟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表示谅解。
    被告人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不持异议并表示认罪。
    23日,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海明、张亚四、李飞华构成妨害公务罪,3人均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摩托车搭客仔拖行交警
    今年4月8日22时45分,民警钟天赐在广州火车站西广场一带查扣摩托车搭客,被告人李根伟被查后,强行开车逃离,将民警钟天赐拖行10多米并致其小腿擦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根伟,男,1976出生,2009年、2010年、2013年,其分别因抢夺罪、盗窃罪、容留卖淫罪被广州的法院判刑,后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根伟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根伟有期徒刑9个月。
    电单车车主殴打民警
    今年4月16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梁庆林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广州大道南时,为抗拒民警查扣,使用暴力殴打执法民警黄某财和陈某,并致使民警受伤。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庆林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相关
    广州上半年查扣“五类车”17.6万辆
    据广州警方提供的材料显示,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共查扣违法“五类车”17.6万辆,拘留违法人员4342人(其中无证驾驶3980人,扰乱公共秩序302人,妨碍公务30人,扰乱单位秩序1人,刑事拘留29人),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9.9%和545.1%。
    广州警方一项调查表明,“五类车”的违法运行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危害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等问题突出,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二:改装拼装问题突出。部分“五类车”经过改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这些车不具备搭乘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技术条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危害四:发生事故无保障。大量“五类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经常逃离现场,受害人得不到赔偿。
    危害五:扰乱公共秩序。在整治行动中不少违法人员以暴力进行要挟等方式聚众闹事,纠集人员拦路、躺卧车底或到公安机关打砸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其他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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