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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垃圾砸死幼童 六旬清洁工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4-06-27 13:39:30】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马伟锋 刘川 马欢】 【关闭】

本报讯  (记者  马伟锋 通讯员刘川  )6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宋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所在公司赔偿受害人亲属66万元。
66岁的宋某是四川广安人,三年前来到广州增城,在新塘一家制衣厂打工,负责打扫一栋五层宿舍的卫生。为图省事,宋某每次都将各楼层垃圾扫在一起,装在一个塑料袋里,直接从窗口抛到楼下的院子里,再下楼装进垃圾车。今年1月23日早7时许,宋某在五楼将清扫的垃圾用尼龙袋装好后抛向楼下,砸中了六岁男童孟某。孟某是住在二层的一对夫妻的儿子,起早出来是为捡塑料瓶卖掉换钱。孟某经医治无效于2月9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因头面部与钝性物体接触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宋某在现场被传唤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月15日,宋某所在公司与孟某的家属签订协议书,赔偿人民币6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清洁卫生时将垃圾从高楼抛到楼下空地,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宋某有自首情节,所在公司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听到判决后的宋某后悔不迭,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的他言语稀少,但还是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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