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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习③】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03月01日03版   发布时间:2018-10-30 11:30:19

 

宪法学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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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的意义是什么?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宪法修改,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展现出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社会革命和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将改革实践成果提炼上升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这就要求适应形势发展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并作出相关规定,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制定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关列入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将有效解决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党领导反腐败工作的体制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来源:《人民日报》2018030103
摘录于公众号 中国普法 2018年3月14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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