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中介机构选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09-26 16:56:5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关于开展新一轮中介机构选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介工作规程》的规定,我院现开展新一轮中介机构选定工作(两年选定一次)。中介机构的范围包括会计审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股权评估、证券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法医、文痕、声像、破产清算、拍卖等。本轮选定中介机构的基本条件详见《广州审判网》(网址:http://www.gzcourt.org.cn)。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0月20日止,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向我院申请登记,接收申请材料的地点设在广州市仓边路28号(市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行政事务科办公室)联系人:张洪亮、谭珊,联系电话:83210941、8321090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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