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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摇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7 11:31:35】 【稿件来源:1】 【作者:1】 【关闭】

关于暂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摇珠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指定该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为本案管理人。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业务中涉嫌违规犯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故本院经研究决定暂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海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摇珠资格,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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