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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牵出隐藏“套路贷”团伙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8-09-17 18:28:50

 

日前,广州中院金融庭对一起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广州中院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

 据悉,制造借贷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意图通过民事诉讼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是套路贷的惯常套路。广州中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民事审判工作中也要加强涉黑恶犯罪线索的排查,这才让黑恶势力撞上刀口

 借款合同疑点重重

201785日,黄某与高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高某提供借款33000元,月息2%等。同日,高某签署《借据》《收据》各一张,确认收到借款33000元,黄某当晚向高某转账33000元,高某在收到款项后随即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王某转出24750元。后黄某以高某未依约还款为由,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3000元及利息。

高某称实际借款金额仅有8250元,黄某是金某公司员工,上述《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均是按黄某的指示填写借款数额以及签名,其收款后的转账行为也是黄某直接操控高某的手机实施,高某、黄某均表示不认识收款人王某。高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金某公司的微信放贷广告截图以及高某曾受暴力催收的照片等证据。

一审法院以《借款合同》《收据》《借据》是高某本人所签,黄某向高某转账交付款项,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4750元系黄某转出为由,支持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高某上诉。

二审中,经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该案借贷尽管存在借款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但仍然疑点重重:为何高某收款后两分钟不到即向不认识的王某转账支付大部分款项?为何该案金额不大,证据链条完整,高某却强烈否认收到全部借款,且言之凿凿,而其描述的借款经过与套路贷相关作案手段高度相似?法官遂决定加大对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

以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  公安机关抓获10余人

为彻查借贷事实,经办法官三次传票传唤黄某本人,要求其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并一再电话告知黄某的代理律师,要求其通知黄某到庭。黄某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则称一直无法与黄某本人联系,亦拒绝当庭致电黄某本人。

经办合议庭调取了黄某、王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该案借款发生前后各三个月,黄某、王某与另一案外人张某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其中,黄某向高某出借的33000元即直接来源于张某的转账,而王某与张某账户在半年间的资金流水总额达400多万元。黄某称其不认识王某显然与事实不符,该案有虚假制造银行流水之嫌。

经检索关联案件,合议庭发现以黄某为原告的借贷案件在一审法院已有3起。另发现,20181月,高某的父亲曾以黄某暴力催收该案债务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要求黄某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该案符合以暴力手段进行催收的套路贷特征。至此,黄某等人的放贷套路基本清晰。

鉴于提起民事诉讼只是不法分子借以侵占借款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办案合议庭将该案向院扫黑除恶办报告并移送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一场打击行动悄然展开。

 629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高某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截至该案宣判之日,公安机关已经捣毁金某公司的作案窝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0余人,并对该案原告黄某进行网上追逃。经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黄某、王某等人多次以金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事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手段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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