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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好吓人 借款合同33000 到手8250元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2018-09-17 18:20:16

 

借款合同写着33000,但实际到手只有8250,“套路贷就是这么黑。

广州中院金融庭日前对一起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广州中院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据了解,制造借贷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意图通过民事诉讼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套路贷的惯常套路。

收到33000 一会被转走24750

201785,黄某与高某(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高某提供借款33000,月息2%等。同日,高某签署借据、收据各一张,确认收到借款33000,黄某当晚向高某转账33000,高某在收到款项后随即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王某转出24750元。

后来黄某以高某没有按时还款为由,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3000元及利息。不过借款人高某称实际借款金额仅有8250,自己是受金某公司身份证贷”“无抵押”“来单秒批等微信放贷广告诱惑而向金某公司借款。

黄某是金某公司员工,上述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均是按黄某的指示填写借款数额以及签名,其收款后的转账行为也是黄某直接操控高某的手机实施,高某、黄某均表示不认识收款人王某。

高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金某公司的微信放贷广告截图以及高某曾受暴力催收的照片等证据,称因本案进入民事程序,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一审法院以借款合同、收据、借据是高某本人所签,黄某向高某转账交付款项,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4750元系黄某转出为由,支持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高某上诉。

调取银行流水

发现符合套路贷特征

二审中,经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本案借贷尽管存在借款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但仍然疑点重重:为何高某收款后两分钟不到即向不认识的王某转账支付大部分款项?为何本案金额不大,高某却强烈否认收到全部借款,描述的借款经过与套路贷作案手段高度相似?

对于上述疑点,法官决定加大对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经调取黄某、王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本案借款发生前后各三个月,黄某、王某与另一案外人张某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

其中,黄某向高某出借的33000元即直接来源于张某的转账,而王某与张某账户在半年间的资金流水总额达400多万元。由此可见,黄某、王某以及张某之间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闭环,黄某称其不认识王某显然与事实不符,本案有虚假制造银行流水之嫌。

除此之外,经检索关联案件,法官发现以黄某为原告的借贷案件在一审法院已有三起,案情基本相似。另发现,20181,高某的父亲曾以黄某暴力催收本案债务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要求黄某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黄某并未提起上诉。本案符合以暴力手段进行催收套路贷特征。

催债手段恶劣  拍裸照非法拘禁啥都来

对于套路贷”,办案合议庭将情况向法院扫黑除恶办汇报,并移送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一场打击行动悄然展开。

629,广州荔湾警方对高某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截至本案宣判之日,公安机关已经捣毁金某公司的作案窝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十余人,并对本案原告黄某进行网上追逃。经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黄某、王某等人多次以金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事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手段极其恶劣。

据广州中院介绍,此案是在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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