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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破解“告不赢的套路贷”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17 17:06:23

 

昨日下午,广州中院金融庭对一起涉嫌套路贷的民事纠纷进行宣判,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这是广州中院在民事纠纷中审查出涉嫌套路贷犯罪的第一案。

实借8250元合同却写3.3万元?

201785日,黄某与高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某向高某提供借款3.3万元,月息2%等。同日,高某签署《借据》《收据》各一张,确认收到借款3.3万元,黄某当晚向高某转账3.3万元,高某在收到款项后随即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王某转出24750元。后黄某以高某未依约还款为由,起诉要求高某偿还借款3.3万元及利息。

高某称,实际借款金额仅有8250元,自己是受金某公司身份证贷”“无抵押”“来单秒批等微信放贷广告诱惑而向金某公司借款,黄某是金某公司员工,上述《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均是按黄某的指示填写借款数额以及签名,其收款后的转账行为也是黄某直接操控高某的手机实施。

高某、黄某均表示不认识收款人王某。高某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金某公司的微信放贷广告截图以及高某曾受暴力催收的照片等证据,称因本案进入民事程序,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一审法院以《借款合同》《收据》《借据》是高某本人所签,黄某向高某转账交付款项,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24750元系黄某转出为由,支持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借贷证据完整却疑点重重

判后,高某上诉。二审中,经办法官经过阅卷,发现本案借贷尽管存在借款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但仍然疑点重重:为何高某收款后两分钟不到即向不认识的王某转账支付大部分款项?为何本案金额不大,证据链条完整,高某却强烈否认收到全部借款,且言之凿凿,而其描述的借款经过与套路贷相关作案手段高度相似?

法官遂决定加大对借贷事实的审查力度。

抽丝剥茧深挖套路

为彻查借贷事实,办案合议庭在征求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后,确立了四步走的处理思路。

1.传唤原告到庭

为加强心证,经办法官三次传票传唤黄某本人,要求其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并一再电话告知黄某的代理律师,要求其通知黄某到庭。黄某本人并未到庭,其代理律师则称一直无法与黄某本人联系,亦拒绝当庭致电黄某本人。

2.查证资金流向

经办合议庭调取了黄某、王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在本案借款发生前后各三个月,黄某、王某与另一案外人张某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其中,黄某向高某出借的3.3万元即直接来源于张某的转账,而王某与张某账户在半年间的资金流水总额达400多万元。由此可见,黄某、王某以及张某之间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闭环,黄某称其不认识王某显然与事实不符,本案有虚假制造银行流水之嫌。

3.检索关联案件

经检索关联案件,合议庭发现以黄某为原告的借贷案件在一审法院已有三起,案情基本相似。另发现,20181月,高某的父亲曾以黄某暴力催收本案债务构成侵权为由,起诉要求黄某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予以支持,黄某并未提起上诉。本案符合以暴力手段进行催收的套路贷特征。至此,黄某等人的放贷套路基本清晰。

4.多方联动打击

鉴于提起民事诉讼只是不法分子借以侵占借款人合法财产的手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根除涉案黑恶势力,办案合议庭将本案向中院扫黑除恶办报告并移送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扫黑除恶办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一场打击行动悄然展开。

落网团伙手段恶劣:

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通过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

629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高某被诈骗一案进行立案侦查。截至本案宣判之日,公安机关已经捣毁金某公司的作案窝点,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十余人,并对黄某进行网上追逃。

经向侦查机关了解,张某、黄某、王某等人多次以金某公司名义招揽客户,骗取客户签订虚高借款合同,事后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通过非法拘禁、拍裸照等方式暴力催收,手段极其恶劣。

法官提醒

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  莫为虚假借贷广告所惑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该院金融庭副庭长张筱锴提醒广大群众,套路贷作案者往往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试图借助民事诉讼实现非法目的。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惑,签订合同、出具借条时一定要看清条款、认准金额,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及密码,避免将银行卡、手机银行交由他人操作,误入骗局后,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一旦涉讼更应积极应诉、积极举证、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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