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广东>扫黑除恶精品案例

吴祝游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9-27 17:37:0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始,被告人吴祝游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有组织、有目的地逐步发展和壮大自己的手下成员,以被告人吴峻岭、邱文锋、龚少权和同案人吕健聪(已殁)为骨干成员,通过纠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剑岭村和曾受刑事处罚等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白坭村地区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此实现垄断白坭村一带的赌场和鱼塘等来非法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的目的,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一带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祝游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吴峻岭、邱文锋、龚少权和同案人吕健聪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邱锦辉、邱展良、邱润星、邱锦文、吴晓桐、吴亦聪、邱玉星、骆耀彬、刘仲欢、罗海彬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吴祝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8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吴峻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四千元。其余十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吴祝游、吴峻岭、邱文锋、邱锦辉、龚少权等人对本案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