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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11-04 16:14:2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穗南法建 [2015]5号
**公司
我院知产庭在近期审理你司诉被告约翰.马克.泰勒(TAYLOR JOHN MARK)商标权侵权纠纷中发现,就同一纠纷进行分次起诉,易造成被告产生抵抗情绪;同时,被告的行为虽已经刑事程序处理并作出生效判决,但基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证据认定的特殊要求,你司还应提供侵权产品的图片、实物作为证据比对。
为加强对外国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结合我院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特向你司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1规范诉讼管理。对同一被告尽可能集中进行一次性起诉。此外,在兼顾诉讼成本的同时,按照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举证规则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利于提高送达、庭审、执行等司法程序的效率,更好保障你司合法权利的实现。
2.积极协助查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是行政查处假冒产品的行政主管机关。在市场上发现假货时,可及时向工商、质监部门进行举报并予以协助。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综合利用维权执法平台,更有力对假冒产品进行前期查处。
3.主动寻求保护。基于制售假冒产品的国际化趋势,可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主动寻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密切联系海关,保障沟通顺畅确保正品及时通关,假货及时查扣。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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