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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核对申请人信息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07-13 09:03:3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州市**局:

我院审结(201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1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贵局未能严格核对申请人信息,在申请人本人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下,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引发交易风险。据了解,该类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未尽谨慎的商户信息核对义务,商事主体设立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应谨慎核对开户人信息。二是核对身份信息手段落后,基层工商所检验设备落后,未与公安机关建立联网系统,无法网上查验身份证信息,工作人员核对客户信息时,以肉眼核对为主,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三是缺乏针对性的能力培训,无法有效辨识人证是否一致。四是查验身份过程的证据未能入档,事后无法核查。

为保障我市市场交易安全,规避不必要的交易风险,特提出以下建议供贵局研究处理:一是加强设备硬件建设,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应对业务办理人予以照相留存,以备事后核查及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工作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审核人证是否一致的能力,注意分析常用证件特点,防止客户利用证件漏洞,办理业务;三是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过程、办理资料以录像资料、纸质文件、照片等形式规范保存;四是加强与公安部门交流合作,严厉打击假冒身份证使用行为,震慑违法犯罪。

以上建议供贵局参考研究,请在一个月内将相关结果函告本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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