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来本院进行司法鉴定的知识介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设置于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配备法医四人。司法鉴定科开展鉴定工作的宗旨是审判工作服务,因此,本鉴定科仅受理本市两级法院委托的鉴定,为方便当事人来本院进行鉴定,本鉴定科每周二或四下午派专人在法医鉴定室值班(本院接待室隔壁)集中受理委托的鉴定。
本鉴定科鉴定的范围是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关医学的专门问题,诸如,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伤势鉴定、交通事故、工伤等意外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鉴定、罪犯服刑人员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的鉴定以及文检方面的转委托。但是,有关医疗纠纷中责任鉴定除外。
受伤人员来本鉴定科鉴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受伤人员必须治疗终结; 2)持有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3)携带有关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4)有CT或MR或X光片等特殊检查项目的,必须携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