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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改变重自由刑轻罚金刑思维
【发布时间:2017-06-19 11:03:34】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章宁旦、刘娅】 【关闭】

 

 

审判长:“公诉机关建议罚金3000元是如何考虑的?”“被告人你对量刑建议并处罚金3000元有无意见?”
  近日,一宗醉驾案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其他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同的是,白云区法院不但就被告人自由刑量刑让控辩双方展开辩论,还在庭上就罚金刑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了解到,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才知道罚金多少。自2016年4月,白云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以来,不同地区、不同法官量刑时出现同罪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得到改变,罚金刑量刑变得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
依据犯罪情节考量财产状况
  据白云区法院院长邓淦华介绍,罚金刑的量刑规范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举措。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只是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罚幅度比较宽泛,法官主要依靠审判经验“估堆”量刑,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类似案件罚金刑判罚会有差别,有些差别还比较明显。
  邓淦华告诉记者,不仅如此,根据以往的做法,罚金刑不在庭审中展开辩论,往往要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人才知道自己被判处了罚金刑。因此,经常出现被告人因罚金刑提起上诉的情况。
  2016年4月,白云区法院被最高法确定为罚金刑量刑规范化工作试点法院,开展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8种罪名的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
  接受试点任务后,白云区法院对近5年8种罪名已生效判决的罚金刑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探索制定《白云区法院适用罚金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8个罪名罚金刑的量刑原则和量刑标准,提出罚金刑量刑应以犯罪情节为主要裁量依据。
  在谢某危险驾驶一案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表示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白云区法院刑庭庭长简伟杰说,根据被告人谢某的醉酒程度及其具体案情,其自由刑的量刑是明确的。根据法律规定,罚金的量刑范围可在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幅度比较大。但根据白云区法院的指导意见,谢某的犯罪情节应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金刑。考虑到他收入状况比较好,有两个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法官最终对其判处5000元罚金,谢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实践中,为确保罚金刑量刑公平公正,白云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刘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起诉。庭审中,法院对刘某的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查,包括文化程度、工作情况、婚姻状况等,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简伟杰说,了解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或实际缴纳能力,对罚金刑的量刑均衡是必要的。数额过高,会导致上诉或造成判决无法执行,也可能导致罪犯无法减刑,打击他们在监狱改造的积极性。
量刑监督力度加大促司法廉洁
  记者了解到,试点后,白云区法院法官庭审中更加注重查明可能影响罚金刑量刑的事实和情节,充分听取诉讼各方对罚金刑量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对影响罚金刑的各种情节进行重点评议,最终决定宣告罚金刑。
  邓淦华说,罚金刑的量刑规范化改变了以往重视自由刑忽视罚金刑的量刑思维,改变了法官量刑主要依靠审判经验估算的现象,使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公开透明,有效避免了同罪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量刑规范化加大了量刑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了司法廉洁。法官会在裁判文书中阐述对量刑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及依据,并在量刑评议表中增加填写罚金刑量刑规范化的内容,包括罚金刑量刑幅度、影响罚金刑的各种情节、罚金刑裁量依据、确定宣告罚金刑等,裁量罚金刑的考量因素一目了然。
  据统计,从2016年6月21日至2017年5月,白云区法院适用罚金刑量刑规范化审结生效的案件659件,判处被告人744人。试点案件没有一件被检察机关抗诉,也没有一件因罚金刑量刑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今年3月,最高法确定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白云区法院随后制定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工作的方案和适用罚金刑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规范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新增9种罪名的罚金刑。
  邓淦华透露,指导意见(二)已报最高法审核,待批准后将立即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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