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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8第10期
【发布时间:2018-11-06 08:48:44】 【稿件来源:司改办】 【作者:司改办】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81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81031
〔制度建设〕
番禺区法院积极构建“二三四”工作模式 强化与区监察委衔接配合机制 番禺区法院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构建“二三四”工作模式与区监察委紧密协调配合,强化纪法有机衔接,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
完善“两大平台”加强工作对接。一是完善协调联动平台对接。在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机制,与区监察委、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动配合,深入研讨,统一执法裁判标准,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二是完善业务交流平台对接。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使法院成为实现纪法有效衔接的实践基地。邀请监察委干部观摩庭审,深入对职务犯罪案件收集、固定证据的了解。加大对职务犯罪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疑难复杂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强化“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是健全案件研判督办工作机制。由党性强、有担当、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对重大敏感复杂职务犯罪案件,由院庭长带头办理,促推专业化办案模式。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步”原则,主动研判、积极应对处置重大敏感案件,提高舆情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确保积极稳妥处理好重大敏感案件。二是强化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理顺办案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立。建立工作台账,运用智能化审判管理系统,实现案件流程、质效全信息化监控。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各环节审判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三是明确法律和政策适用机制。慎重处理各种相关法律主体的地位、权限、责任等,适用监察法过程中坚决贯彻职务犯罪依法从严从重的刑事政策,体现对职务犯罪的从重打击;同时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真诚悔罪,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积极退赃情节的,体现从宽处理的政策精神。
突出“四个配合”推进改革试点。一是配合监察委的证据收集。严格遵循监察法规定,对照刑诉法规范,按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提高调查取证工作标准,认为案件需要补充有关证据的,及时通知检察机关商监察委补充调查,监察委依法取得的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二是配合监察委的案件调查处理。细化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监察委因办理关联案件、送达处分决定等需要讯问、会见在办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依法予以配合,并协助提供监察委对犯罪的党员或者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所需的材料。三是配合监察委的案件资源对接。配合监察委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整合各执纪执法机关办案资源等制度,创新个案协调、联席会议和专项调度等形式,推动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协同作战”工作格局。四是配合监察委的信息收集。注重对涉职务犯罪线索深挖细排,严打利益链条,发现线索及时报送区监察委。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察委提供裁判文书。对于部分影响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向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有关事项。
(番禺区法院 卜晓虹倪丽珠)
 
〔经验成效〕
从化区法院四项创新全力提速解决执行难 从化区法院创新举措,打好“组合拳”,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10月中旬,执行案件结案3840件,法官人均结案480件,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恢复执行案件实际到位率、失信名单撤销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列第一。
一是与区地税局合作建立不动产询价机制。与区地税局签订《关于协助执行的合作协议》,加快涉案财产评估处置,不动产直接以税单价格作为起拍价,地税计税基准价更加权威准确、高效快捷,无须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凸显司法为民。二是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合作。与区国规局签订《关于协助执行解决执行难的合作协议》,开通不动产查询、查封、过户等绿色通道,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情况,提高涉案财产处置变现率,加快不动产事宜办理速度三是创新引入“执行悬赏保险”。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大幅降低执行悬赏的申请门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线索及财产。四是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贷”。与中国工商银行从化支行、中国银行从化支行签署《司法拍卖银行贷款合作协议》,增加网拍活跃度,切实解决司法拍卖融资难题、降低参与司法拍卖的门槛,实现财产变现最大化。
               (从化区法院 卢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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