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法院发挥四个优势凸显商会调解机制成效 为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从化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力求在诉前、中、后等各个环节化解矛盾。自2016年6月该诉调衔接机制实施以来,从化区法院共接受区工商联调解委员会业务咨询上百余次,委托商会调解结案11件,撤诉结案21件,在执行过程中和解结案9件,妥善化解部分商事矛盾纠纷。一、运用商会熟悉企业优势,充分化解商事矛盾。一是发挥商会与企业之间的天然优势进行调解。商会调解员来自企业、了解企业,懂得商事语言和规则,对企业来说更有说服力。二是商会调解化解矛盾于诉前。落实诉前委派调解衔接制度,涉及工商联所辖企业纠纷的案件,立案前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商会进行诉前调解,在受托之日起7日内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委托商会诉前调解多件商事纠纷,部分申请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三是诉中和执行调解持续解决纠纷。诉前经商会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则依法及时立案。落实诉中、执行调解衔接制度,案件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继续委托商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制作法律文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诉中委托调撤结案32件,执行和解结案 9件。二、借力商会调解平台优势,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一是领导小组统筹工作得力。针对商会调解平台的特点,设立工商联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诉调衔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商会调解工作的主体和案件范围,规范商会调解工作程序。设立日常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会议。二是双向互动确保成效。通过商会调解平台,随时跟踪诉调案件进展情况,每季度定期通报调解情况和典型案例,对于在商会调解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其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今年5月,从化区法院召开诉讼调解和商会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座谈会,明确要结合互联网等便捷方式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工商联的沟通交流,促进商会调解平台完善。三、发挥商会调解员个人优势,深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发挥调解员个人优势。在法院指导下区工商联组建由精通商事业务、具备地缘属性的特邀民商事诉讼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调处涉及工商联所辖民营企业权益的民商事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利用自己在商业方面的专业知识,用更加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用“接地气”的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二是管理模式规范有序。完善调解员遴选机制,安排经验丰富、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颁发聘任证书,定制特邀民商事诉讼调解员工作证。健全名册管理制度,规范特邀调解员的人员配置、入册条件、入册方式、动态管理等。三是明确细化个人职责。制定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调解员的监督管理,不断推进调解委工作的规范化,全力提升诉调案件质效。四、树立商会调解公信优势,多维完善诉调机制。一是转变法院干警意识。通过加强诉调衔接工作宣传力度,召开常务会议,引导本院相关审判、执行部门的干警树立诉调衔接工作意识与责任意识。二是展示商会调解优势。在法院立案大厅显示屏滚动播出诉调衔接机制及特邀民商事诉讼调解员情况介绍,在立案及案件审理、执行过程当中,发现涉及商会会员的案件,及时引导涉诉企业优先选择通过商会调解形式解决纠纷。三是借助新闻、报刊、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非诉解决矛盾机制,促使涉案企业将商会调解衔接机制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 (从化区法院 李嘉慧、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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