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改革 > 司法改革动态
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49期
【发布时间:2017-07-17 08:46:25】 【稿件来源:司改办】 【作者:司改办】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4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77
 


 

白云区法院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显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认罪认罚试点办法》),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18个城市试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年12月19日广州中院开始在全市法院试行此项制度,白云区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办案流程
(一)多措并举,全面提速一是建立案件流转绿色通道。立案庭对公诉机关移送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优先收案、录入,当天移送刑庭,适用速裁程序的,刑庭当天安排送达,若被告人无需法律帮助,则第二天安排开庭;二是实行轮流集中办案模式。刑事审判庭共10位法官,以2人为一组,一人50件为周期定期集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采用集中审理方式。集中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向羁押场所或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发出会见通知,通知公诉机关,确定集中审理开庭时间。四是简化裁判文书。采用格式化的裁判文书,缩短法律文书的撰写时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的,平均审理期限3.2日;适用简易程序的,平均审理期限5.6日;适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期限16.3日。
(二)建立机制,强化配合。一是加强与公诉机关的配合。公诉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采取批量案件集中移送。所移送案件的起诉书中必须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并就主刑和罚金刑提出量刑建议,同时附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公诉机关或要求及时补充。二是强化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诉讼服务中心设律师工作站,对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立即通知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供法律帮助。三是畅通公检法司联络机制。及时交换、沟通各种罪名的最新定罪量刑意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稳步前行。
二、把握实体认定,精准定罪量刑
(一)准确定罪,精准量刑。一是准确把好事实证据关。在案件全程提速的同时,重点加强庭前的阅卷审查,对被告人身份、犯罪事实以及全案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等重点审查,避免出现冒名顶替、基本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二是准确把好罪名关。避免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忽视罪名认定的情况,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根据犯罪构成准确定罪;三是准确把好量刑关。严格审查法定、酌定的从轻、从重量刑情节,对公诉机关量刑意见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进行全面考虑,充分发挥量刑规范化意见对常见案件的量刑参考,把握案件整体的量刑均衡。
(二)大胆探索,依法从宽。一是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长期以来,我国对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率较低,无论罪行的轻重,在审判前大部分均羁押在看守所。试行认罪认罚制度前,案发至移送起诉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若检察机关提出退回补充侦查,则需要四个月左右,导致一些罪行轻微的被告人,在审判前已被实际羁押较长时间。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办案机关在侦查阶段、移送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可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等作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2017年1月至5月,该院的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例为66.16%;二是对轻微罪行的被告人,加大适用非监禁刑及短期自由刑一般的轻微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若被告人涉及的罪行轻微,或悔罪态度明显,或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的,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大幅提高缓刑、管制、拘役的适用率,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2017年1月至5月,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中,判处缓刑、管制、拘役的被告人占80.6%
三、兼顾公平与效率,助力司法改革
(一)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提高审判质效。一是改革庭审记录方式。以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传统的由书记员庭审记录,率先在速裁案件中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保存庭审信息。加快庭审的节奏,提升办案效率;二是推行远程视频开庭。认罪认罚案件全部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减少远程押解的风险,节约司法资源。三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法官主要引导控辩双方针对主刑和财产刑进行充分的辩论,确保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当庭宣判率达95%以上。
(二)与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契合,提升司法公开度和公信力。2016年,最高法院指定该院为全国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试点成果显著。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的通知》,继续确定该院为扩大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同时在去年对八种罪名罚金刑进行规范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对九种常见犯罪罚金刑量刑进行规范试点。该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着力运用上述标准和原则进行准确量刑并作出量刑评议表,让法官的主刑和罚金刑量刑在从宽之下不失底线,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公开透明,量刑公正均衡。
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该院共审结刑事案件985件(126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257件(263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4.78%。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中,从适用程序上看,速裁程序228件(88.71%),简易程序17件(6.6%),普通程序12件(4.6%);在从宽程度上看,从轻处罚246人(占93.5%),减轻处罚17人(占6.5%); 从刑罚的种类上看,适用缓刑179人(68.06%),适用拘役33人(12.5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0人(19.01%),超过三年有期徒刑0人(0%),单处罚金1人(0.3%)。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均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被告人无一上诉,检察机关无一抗诉,服判息诉率达100%。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院自2017年6月15日试点《适用罚金刑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试点工作,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9个新增常用罪名的罚金刑进行规范试点,继续为全国罚金刑量刑规范化裁量理由和裁量尺度积累经验、提供依据。
(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同时同意量刑建议即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诉讼程序也相应简化。该制度吸收了此前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成果,又有所创新、有所拓展。相较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以下几个新的变化:一、突出从宽。从单纯的简化诉讼程序、从快从简,到更强调注重依法从宽处理。二、扩大范围。只要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案件,不受刑期、罪名的限制,全部纳入适用范围。三、拓宽覆盖面。覆盖刑事诉讼的侦、控、审三个环节,包含侦查阶段的撤销案件制度、公诉阶段的不起诉制度、审判阶段的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
(白云区法院 曹玲、丘志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