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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36期
【发布时间:2017-04-26 10:22:27】 【稿件来源:司改办】 【作者:司改办】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3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425
〔工作动态〕
市中院出台意见多措并举为广州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近日,市中院出台《关于为我市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25项措施:一、为建设高效的政务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司法服务,推进诉讼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二、为建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公正高效的商事审判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房地产、不正当竞争等案件,营造良好的消费和投资环境。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调处机制,试点实施金融司法服务、商业贸易纠纷行业诉前协同调解、商事调解中心等创新项目。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三、为建设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为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公正、高效、快捷的司法救济。加强南沙自贸区法院建设,以一流的工作标准为自贸区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四、为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服务创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加大对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富财产安全感。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五、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行为。加强维稳信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成立市中院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把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区法院、市中院各部门的重要依据。
(市中院研究室 李斌)
〔问题建议〕
荔湾区法院关于非监禁刑罪犯执行难问题的分析及对策 一、户籍地与居住地矫正部门存在推诿现象。广州人口流动性大,大部份适用非监禁刑罪犯为常年在广州打工的外地人员。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常以罪犯未能提供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为由拒绝罪犯参加社区矫正,户籍地矫正部门则以罪犯未实际在户籍地生活为由拒绝罪犯参加社区矫正。2016年荔湾区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案件中的外地人口共246人,居住地与户籍地互相推诿的共43件。另外,电话联系不上被告人,被告人空挂户,租赁房屋没有在房屋租赁中心登记备案,被告人为艾滋病人、盲人、外国人等,也是社区矫正部门推诿的原因。二、文件流转慢、司法矫正部门间缺少沟通衔接机制。居住地与户籍地社区矫正的退件本应相互沟通流转,但矫正部门均退件给法院,再由法院重新发给另一地方矫正部门,来回流转耽误大量时间,可能导致考验期间短的罪犯无法参加社区矫正。特别是危险驾驶案件,其缓刑考验期都是约三个月,经相关部门一折腾,推诿后已过社区矫正考验期。2016年判处非监禁刑案件,因退件重新寄送导致延误考验期的共39件。三、社区矫正部门退执行材料手续不规范。有些矫正部门退件前未与法院沟通,亦不给法院复函说明理由,直接寄回。上述问题已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效率,且可能使部分非监禁刑犯脱管漏管。为此,荔湾区法院提出以下建议:一、由社区矫正部门派人驻点法院。承担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法律文书递送,开展审前调查、入矫准备等系列工作,实行规范化对接,对非监禁刑罪犯进行登记列表监管。二、各地社区矫正部门实现信息互通。针对居住地与户籍地矫正部门不一致人员的监管问题,考虑实现不同地区社区矫正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避免退回法院再寄送造成的时效延误。三、人民检察院发挥监督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荔湾区法院 梁汉根、陈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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