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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27期
【发布时间:2017-03-20 10:37:1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2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313
 


 

南沙区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经验介绍
20163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与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认罪从宽协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的探索工作。同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随后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发布的实施办法涵盖了南沙实证探索的成果。今年2月,该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98206人,其中简易程序案件33件、速裁程序案件165件;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包含一年)的案件34件,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案件164件。当庭宣判率100%,无一上诉。具体有如下特点:
一、配合刑事速裁程序,建立专门绿色通道,审判效率
充分体现完善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改革要求,在适用认罪从宽协商的案件中,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3.3%。遵循快立、快送、快审、快判、快执五快工作机制,对于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对该类案件进行集中、快速审理。对于速裁案件实行当庭宣判,宣判当日送达判决书,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在刑事速裁程序的配合下,该类案件从立案到宣判平均用时仅5.1天。
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严格落实规则,审理程序
严格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前由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开示证据、征询意见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利,被告人、辩护人有异议或者反悔的,及时终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并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庭审阶段经当庭审查,被告人对证据认可后,速裁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由公诉人直接发表综合公诉意见,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实现认罪认罚案件的高效庭审。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简化裁判文书,不再列举证据名称,缩短文书撰写时间。
三、全面下放审判审批权限,推行审判专业化,定罪量刑
推行专业化审判,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准确量刑。组建专门团队,由专人审理认罪从宽案件,促进办案人员的专业培养、定向配置,迅速积累处理此类案件的有效经验,提升司法水平。改革内部审批和签发程序,全面下放法官审批权限,在采取强制措施、签发裁判文书方面赋予法官独立的自由裁量权,由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四、注重庭审释法,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审判效果
注重案件办理质量,加强案件庭审释法,确保被告人充分知悉认罪从宽协商程序流程、全案证据情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等,强化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介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在适用认罪从宽案件中,截至目前无一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
下一步,南沙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量刑规范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深化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进一步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南沙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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