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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实习律师权益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5 08:56:39】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 【关闭】

 

各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林泰松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消对实习律师不合理限制的建议》(第20182319号),建议取消对实习律师的不合理限制。
实习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方便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加强实习律师权益保障,构建法官与律师、实习律师之间相互尊重、良好互动关系,经研究,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习律师可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所函、实习律师证等材料单独领取法律文书;
二、实习律师可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所函、实习律师证等材料单独阅卷;
三、实习律师可凭实习律师证通过律师专用通道进入法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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