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构

作者:办公室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1:1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联络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依法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不仅是宪法和代表法赋予代表的权利,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沟通,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充分知晓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同时获取他们对法院的理解、监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为法院审判中心工作服务。为此,我院于2004年7月成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络办)。 
 
  二、联络工作方针
  联络工作积极实践着“主动、经常、全面、深入、创新”十字指针,不断增强联络工作的自觉性,变过去的“要我联络”为“我要联络”,实现着由被动联络向主动联络的转变。 
 
  三、联络机构及人员
  联络室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如下:
  张坤(电话号码:83210115)
  汪姁(电话号码:83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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