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昔日垃圾山重现绿水青山

作者:宣传处  信息来源: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3-06-10 14:37:3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时隔三年,昔日垃圾山重现绿水青山

正值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日前往花都区炭步镇三联村,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现场回访。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筱萍参加。
据介绍,卫洁垃圾厂污染环境一案污染时间长、地域范围广、生态环境损害大,是目前广州法院审结的标的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赔付金额超过1.3亿元,当时被称之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李永强自2007年1月起担任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其违反环评要求,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填埋于厂区西南侧山体,直至2016年8月被广州市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受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垃圾倾倒量40余万立方米、24.78万吨。由于垃圾受雨水冲洗,倾倒的垃圾渗透到地下水和周围土壤中,造成植被破坏、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堆放如山的垃圾持续散发难闻的气味,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案发后,李永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后市检察院就该案造成的环境损害问题向市法院提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市法院于2020年9月11日判决卫洁垃圾厂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441900.49元、功能损失费用17143500元、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48896.4元;李永强在卫洁垃圾厂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公开赔礼道歉。判后,李永强、卫洁垃圾厂均未上诉。
为更好贯彻“修复优先”原则,市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全力支持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的生态环境尽早得到改善。修复期间,花都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了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三年的努力,逐步完成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被污染区域重现绿水青山。通过民事赔偿、刑事制裁,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判决延伸的教育、宣传、引导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审判理念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
吴筱萍指出,此次修复现场回访是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将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同时进行,避免出现罪犯服刑、荒山依旧的不良局面。广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修复优先”原则,采取“全面修复,应修尽修”的修复方式,确保案件审判最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为建设绿美广州、绿美大湾区筑牢司法屏障。
广州市人大代表吴宁、陈晶、陈志敏、陈迪云、梁国雄、雷建威,市检察院及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相关人员以及中国新闻社、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广州电视台、大粤网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参加了此次现场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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