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民事庭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高空坠狗案”庭审及召开座谈会

作者:何晶  信息来源: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1-09-23 16:16: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市中院民事庭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高空坠狗案”庭审及召开座谈会
 
           2021年7月21日,市中院民事庭对民众广泛关注的“高空坠狗案”组织公开庭审,广州市人大代表高琳、邓妙彤、袁思兰、马穗莲、曾少华、林淑菁、刘善巧、张洁霞、毛沛成、唐敏月、谭遇芳、叶君、杨志伟、蒋厚泉、果永玲、李贵林、陈雪香、吕二民、薛建涛、徐艳秋、何文捷、黄健容、丘广平、徐宏、邢立明、广州市政协委员钟学军、林丽勤、江泽贵等28人应邀观摩庭审,零距离感受公平正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2018年4月15日,一审原告张某路过白云区石门街鸦岗一栋两层的厂房一楼时,恰被从楼顶天台坠落的狗砸中,不幸造成一级伤残(植物人)的严重后果。随即,该狗去向不明。事发后第三天,张某家属向当地警方报警。经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警方暂未发现涉嫌刑事责任的情况。此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案涉厂房的业主和所有租户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736760.9元。一审查明,案涉建筑物共有四条楼梯通往天台,但业主未设立门禁系统和实行封闭管理,而租户煌业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在天台上种植蔬菜、堆放杂物等,未采取管理措施。一审认为,在不能明确狗只来源和坠落原因的情形下,本案业主和煌业公司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任何人员和动物均可随意进入天台。据此,认定业主和煌业公司连带赔偿张某损失1173830.71元。判后,业主和煌业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
        
            本案二审由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陈冬梅,民事庭印强法官和乔营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前,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吃透案情,查阅大量资料。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激烈交辩,庭审持续近三小时。
随后的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观摩活动给予高度肯定,一致表示,本次庭审准备充分,庭审规范有序,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亲眼见证了广州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担当与作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指出,本案受到广泛关注,依法妥善处理本案,充分发挥司法引领功能,保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责任。下一步,广州法院将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勠力同心,公正审判,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州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编辑: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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