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广东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会

作者:赵洋洋、柯元平  信息来源:民事庭、办公室(联络室)  发布时间:2020-05-25 15:23:0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4月28日上午,十名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到广州中院听取广东法院、广州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广东高院、广州中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谭玲副院长首先通报了广东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指出广东法院在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中,坚持发挥既有优势,积极担当作为。积极召开推进会,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对标对表最高法院试点文件,实施挂图作战;统筹各项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配套保障;坚持开展差异化探索,打造特色样本,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姜耀庭副院长通报了广州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指出,试点以来,广州法院坚持依法规范、稳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改革成效初显。今年一季度,小额诉讼案件受理数较去年同期翻两番、简易程序案件适用数较去年同期翻一番、线上业务量占总业务量83%、仅用时35天顺利调解一起标的额达3.5亿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等等亮点纷呈。

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广东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先行先试的探索精神和取得的成绩予以高度肯定,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
 
广东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五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实践,切实履职尽责,改革试点工作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广州两级法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和现代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试点的法院中,表现最为出色。具体如下:
1. 广州两级法院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的任务,结合法院实际,构建起6项实施细则和4份配套规则,自今年1月15日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广州两级法院积极推进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2. 广州两级法院的试点工作成果丰硕、亮点纷呈。例如广州中院与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合作,促成金融矛盾纠纷高效化解,调解成功率高达81%;广州中院立案庭创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线上解纷新模式;广州互联网法院借助科技手段大幅提升审判效率。
3. 广州两级法院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样的广州经验非常具有借鉴意义。希望广州法院在后续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积累总结经验,提炼制度规则,为全国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供广州样本。
建议:将70%-80%的劳动合同案件在仲裁程序中解决,对标的较大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起诉至法院,实行一审终审。
 
(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
 
1. 广东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是经济强省,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繁简分流改革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省司法成本。刚才谭院长介绍了广州互联网法院今年1-2月的诉前引调的调解成功率接近50%,这是非常好的成果,能够高效化解纠纷。选取广东作为此次改革试点之一,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法院的信任,对广东人民的厚爱。
2. 广东法院在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积极落实改革措施,取得良好效果,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广州互联网法院1-2月平均庭审时间缩至23分钟。两级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借助调解实现案结事了。可见,广东法院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做了很多有益探索。
3. 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加强监督,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
非常赞同本次改革试点工作:
1.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意义重大。在当前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
2. 本次改革试点工作非常注重方式方法,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方案和实施办法,试点城市的确定也考虑周全。
3. 广东法院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广东法院具有改革的实践基础和既有优势,广东各级法院对此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广东法院试点实践呈现出三个特点:改革试点工作“难”、广东法院响应“快”、各项工作做得“实”。
三点建议:一是要敢于创新,在依法改革和敢于创新间寻求平衡;二是要加强沟通宣传;三是要及时总结,边推进边总结,进行阶段性总结。
 
(全国人大代表蔡卫平)
       
广州中院早几年就开始探索简易程序,为此次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广州两级法院的改革举措与最高院的指导精神一致,在落实改革试点方案中做了大量工作,有助于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使公平和效率达到更高水平的结合。我们因身处律所,与法院工作紧密相连,通过信用保险、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办理,感受到了繁简分流的显著效果,我们非常支持此次改革试点工作。
建议:一是适当放宽电子送达条款的认定;二是放宽支付令的适用条件;三是推动当庭宣判;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五是探索执行程序的繁简分流;六是更加重视发挥律师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梁明)
          改革试点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在改革中要做到司法为民,让群众掌握解决纠纷的操作方法;  要做好调解工作;  要处理好执行问题。
 
(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
非常认同试点改革工作。此次改革意义重大,广东法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的意义除了能够优化司法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更重要的在于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在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之前,广东法院就已经在实践、在摸索、在总结,广东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简案快审的思路非常好,在简案快审的同时,要以保证司法公正、司法质量为前提。提三点建议:1. 选派合适的优秀法官做简案快审工作;2. 建立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3. 加强对简案快审的内部监督。
试点改革工作发源于广,实践于广,试点于广,我相信广东一定能做出丰硕成果。
 
(广东省人大代表吴兴印)
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一直以来效果很好,现在改革进入深水区,要啃硬骨头,要抓住机会将解决审判难题。广东法院在2012年就开始探索,在本次试点改革工作启动后,短短三个月内,广东法院取得了现在的成绩,是难能可贵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我们步伐可以大些。
在繁简分流、程序转换的同时要防止随意运用简化程序。
 
(广东省人大代表赖晓静)
我来自清远,虽然清远是欠发达地区,但1-4月民商事案件突破一万件,而现在调解员只有30人,对调解员的需求是非常大的。清远正在探索通过社会力量、政府部门为广东法学会下的基金会筹集资金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经费。
其他问题:1. 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如何消解调解员的顾虑以及当事人的疑惑?如何提高司法确认的比例?2. 必要诉讼成本的承担问题,比如送达费用、异议程序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借鉴国外做法,可以向当事人预收,将业务外包。3. 劳动争议诉讼费可以适当调整,考虑按标的收取或减半收取。4. 执行问题,探索与第三方合作,查扣理财账户。
 
(广东省政协委员谭日兴)
 
谭院长和姜院长分别介绍了广东法院、广州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可以看出广东法院工作细致,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成效显著,我们对此项试点工作充满信心。
建议:1. 现在最重要的矛盾是案多人少,需要解决人少的问题;2. 要完善细化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应适用所有民商事案件。3.送达方面希望能有新的做法,比如按双方约定的地址送,即视为送达;4. 小额诉讼标的能否参考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是否可以进一步扩大?5. 管辖权异议被大量无理使用,有无解决办法?
 
谭玲副院长、姜耀庭副院长衷心感谢代表委员们对广东法院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监督。表示将会认真研究落实各项意见和建议,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快速落实机制,合理配置专业审判力量,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奋力形成更多可借鉴、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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