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魏丽娜、席林林、杨艺锋、龚帆  信息来源:羊城晚报6.25;联络室  发布时间:2019-07-02 10:44:0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2019年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25日上午,广州中院及广州各区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共宣判37宗毒品犯罪案件56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总计约58公斤。其中,广州中院一审宣判8件,3名毒犯被判处死刑,另有1人死缓、7人无期徒刑。广州市人大代表张洁霞、邢立明、马川旭、唐敏月、李雪、陈秋兰、杜国新、刘惠连、丘广平、广州市政协委员彭志秋、刘素燕、梁洪海、谭国戬、倪静、邓方阁、林丽勤等17人应邀出席宣判活动。
  25日上午9时许,李某、曾某艺等12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李某和曾某艺密谋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由曾某艺出资202500元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某农场作为制造冰毒场地,由李某组织陈某、李某昭、林某专、张某耿、施某文、罗某杰、钟某添等人购买原料、承租存放制毒材料和工具的仓库并合伙制毒,共制造毒品成品、半成品共47公斤。法院认为,李某、陈某、曾某艺等9人合伙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大,翁某芬、黄某剑等3人明知他人购买麻黄素用于制毒仍提供,是制造毒品的共犯,均构成制造毒品罪。黄某剑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等,数量大,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陈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曾某艺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昭、张某耿、林某专、黄某剑、翁某芬、施某文、陈某朝、罗某杰、钟某添判处无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近年来广州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毒品犯罪案件收案数在各单项罪名中排名靠前。数据显示,今年1~5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033件1201人,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2.81%。共没收毒资2340万元,没收财产854万余元,判处罚金312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毒品犯罪仍处高发态势,广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收案数在各单项罪名中排名靠前。2019年1-5月,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1033件1201人,占全部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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