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积极探索按量刑规范程序审理案件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01 15:08:1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关于以审判公开促公正,立权威、树形象的司法公开要求,为在市中院试行按量刑规范化程序审理案件提供实证范本,中院刑一庭于2012年4月1日首次按照量刑规范化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件故意伤害案,并在全市两级法院率先按照司法公开年的要求邀请了5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旁听了该案的审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整个过程。
  在开庭审理前,刑一庭组织召开庭务会研究、制定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庭审程序指引》,并与公诉机关、辩护人召开协调会就具体庭审程序进行了认真商讨。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首次将量刑事实调查和量刑辩论作为独立的阶段进行,使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和辩论,将量刑程序完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引导公众及当事人正确认识到法院判决的中立性、公正性。宣判后,中院党组书记刘年夫院长、党组副书记王健副院长与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
  这次示范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公诉机关表示没有意见,被告人未表示上诉。人大代表表示通过旁听示范庭,特别是首次旁听合议庭评议,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并认为这种审理方式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是我院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应该积极推广适用。通过示范庭庭审,为进一步探索适应中院刑事审判实际的量刑规范化程序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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