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醉驾第一案一审判缓刑 市人大代表旁听宣判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08 16:43: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1年6月24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首日广州发现的首名醉驾男子进行一审宣判,因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据悉,这也是醉驾入刑以来,广东省第一宗醉驾缓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信于喝醉酒后驾驶朋友车辆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司法鉴定,周某信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虑到被告人酒精含量超标较低,被查获时神志较为清醒,积极配合警察接受各项检查,驾驶过程未发生任何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人在案发前无任何犯罪及交通违法记录,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受到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对其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宣判后,现场旁听的广州市人大代表丁愚、康强认为,醉驾缓刑符合刑罚要求,法院量刑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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